問題詳情

二、根據新修訂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2年版)個別教育化計畫,其內容以大幅修正,內容應包括哪些事項?(5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8711
統計:A(453),B(83),C(3937),D(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表示行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用户評論

松岡洋子】評論

所謂「對話為要約者」,就是以口頭的方式進行要約,像是:路上遇到以口頭提出要約、打電話…等,都是「對話為要約者」;「非對話為要約者」,形式就有非常多了,包括:傳真、書信…等,電子郵件雖然具有一定的即時性,但是,因為並無法保證收件人會即時閱讀,因此,應該是屬於「非對話為要約者。」---摘自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Juice Wang】評論

對話:嘴對嘴

湯婆婆】評論

意思通知跟觀念通知可以舉例子嗎  我不懂呢??謝拉

yy0929】評論

對話:聽到聲音非對話:透過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