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岡洋子】評論
所謂「對話為要約者」,就是以口頭的方式進行要約,像是:路上遇到以口頭提出要約、打電話…等,都是「對話為要約者」;「非對話為要約者」,形式就有非常多了,包括:傳真、書信…等,電子郵件雖然具有一定的即時性,但是,因為並無法保證收件人會即時閱讀,因此,應該是屬於「非對話為要約者。」---摘自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Juice Wang】評論
對話:嘴對嘴
【湯婆婆】評論
意思通知跟觀念通知可以舉例子嗎 我不懂呢??謝拉
【yy0929】評論
對話:聽到聲音非對話:透過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