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 於其原因消滅後多久內得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又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逾多久者,不得申請?
(A)一個月;六個月
(B)一個月;一年
(C) 45 天;六個月
(D) 45 天;一年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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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35條: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