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因稽徵機關課稅處分適用法令錯誤而溢繳稅款,在經過兩年後,甲請求退稅遭拒絕,請問甲如何尋求救濟?
(A)甲無須提起復查,即可以提起訴願
(B)甲必須先聲請復查,未獲救濟方可以提起訴願
(C)甲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請求退稅之給付之訴
(D)甲可以選擇提起復查或提起訴願 .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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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AAA】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28條: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此.....看完整詳解

懶赳赳】評論

癥結點即....僅有稅額核算通知書之不服.....才得申請復查。國稅局其他作為....屬一般行政處分。

Just A Pug】評論

第 28 條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稅捐稽徵機關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知有錯誤原因者,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第一項規定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