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如逾期未核定,且未函告延長核定期限時,法律效果為何? (A)視為不予核定 (B)視為已核定 (C)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視為已生效 (D)視為自
【評論內容】
第 32 條
自治條例經議決後,函送地方行政機關除提起覆議、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外,應於30日內公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須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30日內公布或發布。
須經核定者,應於一個月內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
但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期限者,不在此限。
經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評論主題】14 甲被乙男收養為養子後,丙男又收養甲為養子,請問其收養的效力為何?(A)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第 1075 條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
【評論主題】17 關於傳達意思之機關(使者)與代為表示意思之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使者傳達之意思表示,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B)代理人所為之意思表示,若未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
【評論內容】
第 105 條
代理人★★★★★,★★★★★、...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時效完成之敘述,何者正確?(A)借款債權罹於時效後,其利息債權亦當然罹於時效 (B)本金債權罹於時效後,違約金債權亦當然罹於時效 (C)消滅時效完成後,權利當然消滅,故不得再主張該權利
【評論內容】
第 144 條
時效完★★,★★★★★★★★。
...
【評論主題】13 下列關於遺產債務清償順序之敘述,何者正確?(A)稅捐為優先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償 (B)民法第 928 條規定之留置權,係為普通債權 (C)對於受遺贈人之交付遺贈,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償 (D)
【評論內容】
第 1159 條
...
【評論主題】11 甲高齡 70 歲,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故向其唯一之子女乙請求扶養費,法院裁定乙應每月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00 元。經過 2 年,甲突然中風癱瘓,需要入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每月 花費增
【評論內容】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
【評論主題】19 關於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之課稅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出典人應依土地稅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 (B)土地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 1 個月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土
【評論內容】
應該(B)也不算錯吧
【評論主題】25 依相關法令規定,保險給付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個人取得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徵綜合所得稅,且不須併入基本所得額 (B)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計算遺產稅
【評論內容】第 12 條 (基本稅額條例)個人基本所...
【評論主題】13 依現行所得稅法,個人及營利事業於 110 年 7 月 1 日起交易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其房地交易所得適用稅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
【評論內容】
(D)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2 年者,稅率為 35%
但是依題意說超過五年者,亦是35%
(D)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5 年者,稅率為 35%
【評論主題】3 乙公司設於臺北市,並在日本設有子公司,109 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日本子公司同年度分配股利新臺幣 300 萬元予乙公司,匯回時已依日本稅法規定扣繳新臺幣 75 萬 元所得
【評論內容】
第 3 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範★)
...
【評論主題】24 根據我國稅捐稽徵法本文,下列稅款擔保品之計算基準,何者錯誤?(A)黃金按中央銀行當日公告牌價計算 (B)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按八折計算 (C)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 (D)政府發行經規定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第11-1條規定第 11-1 ★ ...
【評論主題】35. 甲因稽徵機關課稅處分適用法令錯誤而溢繳稅款,在經過兩年後,甲請求退稅遭拒絕,請問甲如何尋求救濟?(A)甲無須提起復查,即可以提起訴願(B)甲必須先聲請復查,未獲救濟方可以提起訴願(C)甲可以直
【評論內容】
癥結點即....僅有稅額核算通知書之不服.....才得申請復查。
國稅局其他作為....屬一般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12. 依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下列那一項目之金額不適用隨消費者物價指數 調整? (A)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B)殘障特別扣除額 (C)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額 (D)標準扣除額。
【評論內容】
(B)殘障特別扣除額 應該(身心障礙)(C)儲蓄投資特別 扣除 額
【評論主題】18 下列關於代位繼承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A)被代位人須於繼承開始前死亡 (B)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時 (C)被代位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代位繼承人 (D)被代位人之配偶為代位繼承人
【評論內容】
小弟認為 (A)也是錯的......被代位人....不一定要死阿....僅須喪失繼承權即可。
比方說.....甲有二子乙、丙,丙有一子丁,丙故意殺了甲,被判刑,即喪失繼承權,由乙丁來繼承甲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