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倫】評論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10 條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調劑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非依醫師、牙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不得為之。前項管制藥品,應由領受人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受。
【禾禾吧液太辣】評論
補充)管制藥品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