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據建築法第七十條,下列何者不是使用執照的核發要件?
(A) 主要構造與設計圖相符。
(B) 室內隔間與設計圖相符。
(C) 主要設備與設計圖相符。
(D) 施工圖面與設計圖相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Hung Kai Chen】評論

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 直轄市、縣(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不相符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 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查驗期限,得展延為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