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那些項目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①領取醫療保險給付 20 萬元 ②抽中百貨公司舉辦之活動獎金 50 萬元 ③母親贈與現金 250 萬元 ④年終獎金 15 萬元 ⑤公司給付每月伙食費 2,400 元,全年合計 28,800 元
(A)①③⑤
(B)②④
(C)①②
(D)①②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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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九鼎】評論

領取醫療保險給付,不屬於十大類所得。抽中...

Liu Yi Wen】評論

綜合所得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以上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所得稅法第14條)

min】評論

①領取醫療保險給付 20 萬元 非政府2萬以上獎金②抽中百貨公司舉辦之 活動獎金 50 萬元 贈與稅③母親贈與現金 250 萬元 薪資所得④年終獎金 15 萬元 不計入薪所⑤公司給付每月伙食費 2,400 元,全年合計 28,800 元

Ling Mei】評論

ex.那些項目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②抽中百貨公司舉辦之 活動獎金 50 萬元 ④年終獎金 15 萬元 ①領取醫療保險給付 20 萬元   §4 (7)③母親贈與現金 250 萬元      §4 (17)⑤公司給付每月伙食費 2,400元營所查核§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