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此為不動產役權之何種性質?
(A)獨立性
(B)無因性
(C)不可分性
(D)從屬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7045
統計:A(8),B(1),C(137),D(1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動產役權

用户評論

【用戶】love555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70條(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民法第868條(不可分性(一)-抵押物分割)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用戶】Khalissica F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民法853條 不動產役權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民法856、857→不可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