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A)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B)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四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C)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D)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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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阿嘎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第 64 條/郵務營業規章第201★...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第六十四條 ★★★★、...
【用戶】Fumi Miyab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第64條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用戶】阿嘎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第 64 條/郵務營業規章第201★...
【用戶】Fumi Miyab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第64條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第六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