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在繼承法中,特留分是指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按照立法例的不同,有其不同的意義。簡單說,就是法律規定凡是沒有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有個最低的繼承比例,這部分是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因為重男輕女的觀念,而擅自在遺囑中寫出只有兒子有繼承權,該情形就會讓女兒無法繼承,所以為了避免這樣,法律就規定繼承人皆有應繼分的請求權。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24 某富商生前遺囑:「過世後,將遺產全部送給女友。」富商死後,其配偶、子女和女友為了遺產對簿公 堂。依據我國法律之規定,下列有關富商遺產分配之敘述,何者正確? (B)子女可請求遺產的特留分(A)基於遺囑自由,配偶無法請求繼承可請求遺產的特留分 ◎【特留分】====是『繼承人最少應拿到的遺產,以免被繼承人過世前先將遺產捐出或送給他人,而使繼承人的繼承權利受到侵害』。(C)女友可請求遺產的特留分~扣除配偶、子女應得的特留分後,才是女友能拿到的(D)女友非法律上正式身分關係,故富商遺囑無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