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評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60條規定醫療機構(醫院、診所)、療養院,其收容人員人數,為下列各款合計之數額:1、從業員工數。2、病房內病床數。3、各候診室之樓地板面積和除三平方公尺所得之數。4、醫院等場所育嬰室之嬰兒,應列為收容人員計算。依題計算收容人數為:250+100+(1200/3)=7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