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裝載貨物之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者,處汽車所有人多少額度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A)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3),D(0),E(0)

用户評論

【用戶】dann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9 條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一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記點外;汽車所有人仍應依前項規定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