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右表(四)是今年我國境內,甲、乙兩位刑事訴訟案件被告目前法院審理判決情形,若依表中資料與 106 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52 號解釋文,有關刑事訴訟案件上訴於第三審的解釋內容判斷,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甲依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此規定有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
(B)甲和乙兩人所犯均為定刑較輕的罪,依規定均不得上訴於第三審
(C)為避免司法資源浪費,乙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屬立法形成範圍
(D)基於保障人民訴訟權應給予一次上訴救濟機會,乙可上訴第三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0),B(1),C(2),D(13),E(0)

用户評論

莫忘初衷】評論

民國106年7月28日,大法官以高效率作出第752號解釋,光是在七月就公布三個釋字!在這個暑假不停歇的節奏下,釋字752號解釋為刑事案件第三審的上訴條件帶來變革。在先前關於民事訴訟流程的文章有提到,民事訴訟要進到第三審,主要以財產權案件利益的金額做為衡量條件;而刑事案件要進入到第三審,同樣也有條件限制,依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不得上訴到第三審,包括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罪都不得上訴到第三審,可見是依刑度作為考量。而釋字752號解釋的爭點在於,像上述這些較輕微的罪,如果遇到「一審有罪、二審駁回上訴或改判仍為有罪」或是「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這兩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