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sta】評論
1.臺灣水泥有限公司。民國34年接收原日本「淺野水泥株式會社高雄廠」、「臺灣化成工業株式會社」、「南方水泥株式會社」及「臺灣水泥管株式會社」,並合組為臺灣水泥有限公司。民國40年改名為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42年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釋出官股,改制民營。 2. 臺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34年接收原日本「臺灣興業株式會社」,並改名為臺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42年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釋出官股,但仍屬公營。民國47年改名為臺灣中興紙業公司。民國90年移轉為民營,更名為興中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臺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39年,政府成立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下設鳳梨、水產、畜牧及茶葉等四個分公司。民國42年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釋出官股,改為民營。 4. 臺灣工礦公司。民國46年,將所接收之原日本各種工業公司,合組臺灣工礦公司。下設12分公司。民國42年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改組民營。
【daiqa】評論
臺灣官方推動土地改革,以實物土地債券及四大公營事業股票強制收買地主耕地,四大公營股票指 的是: 台泥、台紙、工礦、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