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ar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A)第 70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辦理戶籍登記,得先清查戶口。(B)第 71 條 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D)第 72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C)第 74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分製各種統計表。 前項統計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戶政事務所應按期層送 該管上級機關;必要時,得辦理其他戶口統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