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豆子】評論
指示提單(Order Bill of Lading),是指提單上收貨人一欄內載明「憑指示」(to Order)或「憑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樣的提單。前者稱為不記名指示提單,承運人應按託運人的指示交付貨物;後者叫記名指示提單,承運人按記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此種提單通過指示人背書後可以轉讓。實務中常見的可轉讓提單是指示提單。指示提單必須經過背書轉讓,可以是空白背書,也可以是記名背書。記名提單(Straight B/L)指在提單(straight)上收貨人(consignee)一欄內具體填寫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稱的提單。指定的收貨人在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單正本時則取得交付的貨物。儘管記名提單是一種權利憑證,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我國,記名提單不得轉讓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finance/j8rop9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