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印地安納瓊斯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五 章 物權第 38 條關於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 關於以權利為標的之物權,依權利之成立地法。 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喪失或變更,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 物之所在地法。 關於船舶之物權依船籍國法;航空器之物權,依登記國法。
【用戶】hjjkim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五章 物權第38條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喪失或變更,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 物之所在地法(C)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依其原因事實發生時物之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