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a-Wei W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題目寫"現行憲法規定"憲法本文164條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凍結囉!教育 科學 文化之經費 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所限制
【用戶】Jie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全國公私立教育文化機關本來就要依據法律受國家監督;4F所講的大學自治,J.380號解釋裡有提到 " 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 ",所以並不是說有大學自治、學術自由 就完全不受國家法律的拘束與監督,只是要在規定的範圍內為之而已,4F應該是會錯意了。社會上還有其他的高、中、小學、私立補習班;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那麼多不可能一個大學自治就全部全體不受拘束不受法律監督,別忘了大學自治僅限於大學範圍而已。(A)選項依據在憲法第162條,第十三章基本國策裡面 金融是受國家管理、教育是受國家監督,它的選項一個字都沒有改,已經很完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