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Frank put the letter in the e   pe and then went to the post office.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5
統計:A(19),B(174),C(29),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或稱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是由美國學者在1960年代發展出的跨領域交叉學科。主要是以經濟學的效率觀點,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構、與運作方式,法律與司法制度對社會的經濟效益影響。1960年,羅納德·科斯發表了「社會成本問題」,此論文提出後人所稱的科斯定理,被視為是法律經濟學的奠基之作。法律經濟學的代表人物還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芝加哥大學教授蓋瑞·貝克、聯邦法官理察·波斯納和克拉克獎得主,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安德雷·施萊弗,以及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教授達隆·阿齊默魯。

【用戶】Emma Lin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A 小王看到刑法有處罰竊盜罪而且刑度五年以下頗重於是放棄竊盜的念頭,這是出於哪種思考? (A)法律經濟學 (B)法律社會學 (C)法律哲學 (D)純粹法律學 毛子 國三下 (2012/04/28 23:12):讚5人讚!風險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 屬經濟學中的理性抉擇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