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詩雅】評論
其實刑事訴訟法第88條有說: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第92條則言明: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就是指一般民眾)逮捕現行犯,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Sway Jeep】評論
沒有不精確 法條就有說到逮捕 @@!
【石依華】評論
多謝 5F 提醒!那想再請教一下,開立空頭支票是觸犯哪一種罪?不曉得若我們確知某人是開空頭支票時,能不能逕行逮捕啊? _<(還是說因為實務上很難確認什麼公司是假公司/假發票,或是說開假發票不會立即造成什麼損害,就不能逕行逮捕?)
【Sway Jeep】評論
發票人簽發支票未能兌現,即俗稱「空頭支票」,若發票人發票時自知無力負擔票款之清償(如已遭拒絕往來),仍詐稱其有能力,使受款人或其他執票人陷於錯誤而支付對價,因而受有損失,即該當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罪嫌,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惟簽發支票後,始因財力惡化致未能支付票款,因發票人未施用詐術,故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負擔清償票款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