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fy】評論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 5 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一、 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二、 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 請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辦監辦。三、 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程序,而以 會簽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方式處理。四、 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五、 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六、 重複性採購,同一年度內已有監辦前例。七、 因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確無法監辦。八、 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
【你好Ü థ౪థ】評論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3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