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