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男與乙女育有 A 與 B 兩子,A 又有一子 X,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120 萬元,A 因故喪失對甲之繼承權,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A)乙得 60 萬,B 得 30 萬,X 得 30 萬
(B)乙得 40 萬,B 得 40 萬,X 得 40 萬
(C)乙得 60 萬,B 得 60 萬,X 無法分得遺產
(D)乙得 90 萬,B 得 30 萬,X 無法分得遺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7922
統計:A(38),B(267),C(104),D(3),E(0)
用户評論
【莫忘初衷】評論
此題牽涉三個條文先看民法1138了解順序後再看民法1144 應繼分 : 此題為配偶+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共有兩位 A+B,所以是平均分最後看1140 代位繼承 : 1.代位繼承發生原因: 繼承開始前就死亡 and 喪失繼承權(本題題眼),所以由A的兒子X來代位繼承總結: 配偶+B子+代位繼承的X = 共同平均分配這120萬,故每人分得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