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4.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 
(A)申請人 
(B)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C)法定代理人 
(D)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3317
統計:A(100),B(52),C(1266),D(420),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per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20條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用戶】Ja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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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20條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