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2 項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