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 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多久?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2932
統計:A(130),B(39),C(1319),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元衡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1.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2400以上9600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2.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兩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兩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n)nn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 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多久--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