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元衡】評論
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1.未領用牌照行駛2.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或已領用牌照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3.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車牌4.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5.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6.牌照吊扣期間行駛7.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8.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9.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10.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汽車牌照吊扣期間仍繼續行駛處汽車所有人多少金額之罰鍰--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