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第 38 條 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