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多少比率時,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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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引用出處https://www.fsc.gov.tw/fckdowndoc?file=/6_31030922-2-%E6%9C%9F%E8%B2%A8%E4%BF%A1%E8%A8%97%E5%9F%BA%E9%87%91%E5%95%8F%E7%AD%94%E9%9B%86(103_9_22%E4%BF%AE%E6%AD%A3).pdf&flag=doc期貨信託基金問答集 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因實物交割取得之有價證券總市值超過淨值之 40%時,是否違反規定?答:(一) 是,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其總市值占基金淨值不得超過 40%。期貨信託基金如從事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需求,應事先考量將持有有價證券之比率,並控制在符合規定上限-淨值之40%以內。(二) 期貨信託事業如違反前揭規定,本會將依規定處分。期貨信託基金購買有價證券之總市值有超過基金淨值 40%之需求者,應依規定向本會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以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