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中者,為避免公務員規避其以公務員身分所受之懲戒處分,依據不同的身分別,禁止其脫離現職,下列何人之何行為不受此限制?
(A)海軍中尉申請退伍
(B)直轄市交通局局長申請退職
(C)某部科員申請資遣
(D)公立國小校長申請退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40426
統計:A(16),B(48),C(46),D(11),E(0)

用户評論

onlyjj30233】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8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其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亦同。所以B的退職不包含在裡面,不受限制。

scotty】評論

「有ㄧ點在下搞不太懂!為什麼第1條有包含退職?第8條沒有包含退職?上網查了一下,沒有ㄧ個符合我想要的答案。『退休和退職』有甚麼差別?退伍是針對軍人,退休針對公務員,那麼退職是(?)還是法這樣訂,答案就這樣選?這樣會不會太瞎@@?」=====================1.退職的定義退職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4條第2項:「前項所稱退職,指政務人員經免職或任期屆滿未續任,且未接續派任政務人員職務。」所以,公務員的退休,近於政務人員的退職。2.為什麼懲戒法第8條不包含退職?因為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性質不同,在身分上不受任用法保障,而在職務上須配合首長;若因為有案在身而不能退職,反而沒辦法「請辭負責」。簡單地說,基於用人彈性,所以對政務人員是有意的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