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 Elsa】評論
817條第二項
【sweet70906】評論
第 817 條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17條Ⅰ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Ⅱ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