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鄭俊廷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對於出版自由之限制,一般有採取事前預防制者,亦有採取事後追懲制者。採取事前預防制者,又有下列幾種方式予以管制,一為檢查制,需主管機關檢查後始得出版;二為許可制,經營出版業者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三為保證金制,出版前以保證金代替檢查或許可,若有違法即沒收保證金;四為報備制,出版前須向主管機關報告,但主管機關無拒絕其出版之權力。而事後追懲制則於出版前不予管制,於出版後若有違法情事,始加以審查與追究。嚴格程度由重到輕:檢查制>特許制>保證金制>許可制我國先前採取預防制中的許可制,但後來廢止出版法後採取了事後追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