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建築法之規定,試問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係屬下列那一項建造行為?
(A)修建
(B)新建
(C)增建
(D)改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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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elvin W】評論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