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yant】評論
民法 975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
【3kg】評論
民法§972: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為強制規定,故由父母代理子女訂定婚約則違反§71為無效
【勇往國家天文台】評論
舉例來說,古代的指腹為婚在現代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婚約不具法律效力。婚約訂立後,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無須徵得對方同意,即產生婚約解除的效力。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基於愛情的結合,而且是雙方自主自願。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約,說明在他們之間已不存在結婚的基礎條件,因而應當允許,否則即是干涉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