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甲銀行於民國 101 年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尚有盈餘。關於其盈餘分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原則上應依公司法第 237 條規定,先提百分之五為法定盈餘公積
(B)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C)除法定盈餘公積外,銀行得於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D)原則上應依銀行法第 50 條規定,先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4),B(2),C(10),D(0),E(0)
用户評論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第 237 條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會議決,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