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情況:G 集團已協助 C 國培訓許多照護相關的人力,想在北京與上海地區分別成立醫美中心、長期照護機 構,卻發現 C 國已有 S 國與 K 國等國際集團與當地業者合作,而集團至今因經費不足尚未在 C 國進 行任何投資,但也已有 C 國的財團看好人口老化與少子化的趨勢,邀請 G 集團能考慮合作事宜。請 依上述資料回答下列第 61 題至第 63 題:
【題組】61 G 集團規劃兩年後在上海成立 2 家醫美中心,此論述符合目標設定之「SMART」原則中的那一項?
(A)具體性(specific)與可測量性(measurable)
(B)可測量性與合理性(reasonable)
(C)合理性與可達成性(attainable)
(D)可達成性與時效性(timely)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0621
統計:A(202),B(27),C(33),D(92),E(0)
用户評論
【leacyyeh530】評論
SMART原則: 1. 目標必須是具體的(Specific) 2. 目標必須是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 3. 目標必須是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 4. 目標必須和其他目標具有相關性(Relevant) 5. 目標必須具有明確的截止期限(Time-ba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