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博翔】評論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障害項目之障害狀態、殘廢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以下簡稱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第一項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如下: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二百萬元。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一百六十七萬元。三、第三等級: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四、第四等級:新臺幣一百二十三萬元。五、第五等級:新臺幣一百零七萬元。六、第六等級:新臺幣九十萬元。七、第七等級:新臺幣七十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