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申請於原住民保留地設定耕作權或地上權,原則上,其每戶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多少?
(A) 20 公頃
(B) 30 公頃
(C) 40 公頃
(D) 50 公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6774
統計:A(37),B(16),C(1),D(3),E(0)

用户評論

【用戶】Zack F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十條 原住民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設定耕作權或地上權,其 面積應以申請時戶內之原住民人口數合併計算,每人最高 限額如下:  一、依第八條設定耕作權之土地,每人一公頃。  二、依前條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每人一點五公頃。   前項耕作權與地上權用地兼用者,應合併比例計算面 積。   依前二項設定之土地權利面積,不因申請後分戶及各 戶人口之增減而變更;其每戶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二十公頃 。但基於地形限制,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