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謝安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共組織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毋須面對自由競爭市場的壓力。政府部門運作所需的成本,是透過例行的預算編列來支應,而非經由市場的供需法則來決定。政府部門的主要收入來源為稅賦,加上部分的行政規費及債券所得;且政府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屬於「合法獨佔」性質。整體而論,公共組織的運作缺乏市場機能的壓力,造成許多深遠的影響,其中有兩項尤為顯著:一是供應公共財(public goods)的義務,二是行政績效的評估難以進行。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羅聖朋認為公共組織在市場的特性不包括: (A) 供應公共財的義務(B) 運作的成本由預算編列中支應 (C) 行政績效難以評估(D) 由供需法則決定服務ANS : (D)~解析:羅聖朋( Rosenbloom ) 教授認為「公共行政運作」之「主要原則」有「四個」,分別說明如下 :一、「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 :(一)「企業經營」的「主要目標」,乃在「追求私利」而「公共組織」的「存在目的」,則在「體現公共利益」。※ 因此,「公共行政」的「運作方式」,必須「符合」某些「崇高」的「道德規範」。(二)「公共行政」的「核心關鍵」,乃在要求「行政人員」能夠「表達」和「回應」→「民眾」的「利益」,如此,「民主政治」才得以「開展」。(三) 相對的,「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