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依行政程序法第146條之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除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外,尚得:
(A)解除契約
(B)撤回契約
(C)終止契約
(D)撤銷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376
統計:A(158),B(14),C(685),D(46),E(0)

用户評論

最愛小凱<3】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46條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