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桂祺】評論
一、次序權讓與:係指抵押權人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將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讓與該後次序或同次序抵押權人。 以本題為例:乙將優先次序讓與丁,則丁先分得800萬,乙分得200萬,丙為2000萬。
【Jamie Huang】評論
答案是不是只到這邊丁800萬 乙200萬,丙2000萬,這樣子合計才會3000。為何還有後方的乙800萬??
【Annie Chen】評論
想請問第一款(讓與)和第二款(相對拋棄)到底該怎麼區分呢?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