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江桂祺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一、次序權讓與:係指抵押權人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將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讓與該後次序或同次序抵押權人。 以本題為例:乙將優先次序讓與丁,則丁先分得800萬,乙分得200萬,丙為2000萬。
【用戶】Jamie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不是只到這邊丁800萬 乙200萬,丙2000萬,這樣子合計才會3000。為何還有後方的乙800萬??
【用戶】Annie Chen
【評論內容】想請問第一款(讓與)和第二款(相對拋棄)到底該怎麼區分呢?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