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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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101 Ⅰ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