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據「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之規定,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多少?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由各園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0808
統計:A(36),B(329),C(29),D(2),E(0)

用户評論

Tai Fong Lee】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