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陳先生在 103 年度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100,000,同時小孩求學在外租屋,有租金支出$120,000。陳先生於 104 年度申報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選擇租金支出列舉扣除。請問陳先生的行為是:
(A)避稅
(B)多繳稅
(C)節稅
(D)逃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9697
統計:A(0),B(0),C(32),D(1),E(0)
用户評論
【呱】評論
避稅─合法、不道德節稅─合法、合道德逃稅─不合法、不道德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最高可抵300,000、租金支出最高可抵120,000,兩者擇一適用,為稅法之規定故陳先生選擇最高的適用,沒有多繳稅,而是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