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消防法》第 17 條之規定,消防栓之保養及維護由下列何者負責?
(A)直轄市、縣(市)政府
(B)鄉(鎮、市)公所
(C)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D)自來水事業機構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D)自來水事業機構法規名稱: 消防法第 三 章 災害搶救第 17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北海黃德清】評論

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JC】評論

消防法第17條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