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A股份有限公司為電腦科技業者,因看到近年虛擬貨幣的挖礦風潮,故擬轉型為生產顯卡挖礦產業,A公司為強化本身專業經營能力,故擬引進具Fintech和科技工程背景的專業董事,可惜因近來董事責任風險高,該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修改章程規定將董事的責任改為僅就重大過失才負責,次年於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會看好虛擬貨幣之發展,故不顧市場之警訊冒極大風險,董事會在僅看過非專業的市場趨勢分析報告後,並討論五分鐘,便全體一致決議強化全力並擴大生產,事後因比特幣大跌,顯卡需求不如以往,造成了A公司重大損失,A公司股東甲認為,A公司的重大損失造成股價大跌,致其受到損害。試問:股東甲得否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所有董事與 A 公司要求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A 公司可否以章程減輕董事責任?A 公司董事可否主張經營判斷原則,並請詳細說明何謂經營判斷原則。 (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9933
統計:A(26),B(73),C(7),D(3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