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我國設立各級法院所行使的職權,是屬於憲法上的那一種權力?
(A)行政權
(B)立法權
(C)司法權
(D)監察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5484
統計:A(8),B(6),C(377),D(1),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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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 第77條 (司法院之地位及職權)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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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 第78條 (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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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 第82條 (法院組織法之制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