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 Yu Hsu】評論
(B)走廊之地板面有高低差時,應設置臺階,以方便幼兒上下 應設置斜坡道,且不得設置臺階。
【魚】評論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17 條 走廊應符合下列規定:n一、連結供幼兒使用空間之走廊,若兩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不n 得小於二百四十公分;單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不得小於一n 百八十公分。n二、走廊之地板面有高低差時,應設置斜坡道,且不得設置臺階。n三、確保走廊之安全且順暢之動線機能,轉角處應注意照明。n四、使用適當之遮雨設施,避免走廊濕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