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設籍於臺北市的甲因涉犯重罪且嫌疑重大經拘提到案,承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檢察官聲請以甲有串供及再犯之虞,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地方法院法官開庭訊問被告後,准羈押之,但駁回禁止甲接見與通信之聲請,檢察官不服對此裁定提起抗告。請附理由說明抗告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4675
統計:A(6),B(23),C(302),D(4736),E(0)

用户評論

【用戶】唸就對了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84條:送達,不得於星期日、其他休息日 或 日出前、日沒後為之。

【用戶】metaphor best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白天:日出後與日歿前~夜間:日出前與日歿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