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0下列對於法規命令之監督與審查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三十位以上立法委員連署或附議,即可將行政機關送請立法院查照之法規命令進行違法性審查
(B)司法上審查,法官於審判時,就所遇各該案件中,得審查行政機關所發命令之違法性,亦可及於妥當性與合目的性
(C)上級機關可主動對下級機關所發之行政命令進行行政審查,範圍含括違法性、妥當性及合目的性
(D)各機關發布之有關人事考銓行政命令,考試院認有牴觸法律者,依其指揮監督權限,得令發布機關修正或廢止之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適中0.405405
統計:A(20),B(30),C(10),D(14),E(2)

用户評論

【用戶】獨門暗器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B)司法上審查,法官於審判時,就所遇各該案件中,得審查行政機關所發命令之違法性A.B皆為錯誤審查。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B